关于印发《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实施意见》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实施意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附件
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根据阿坝州委、九寨沟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九寨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九寨沟府发〔2021〕50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70万元用于设立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贷款余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和国库惠民平台建设。
二、贷款贴息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贷款贴息支持对象
在政策有效期内诚信经营,与工行九寨沟支行、农行九寨沟县支行、建行九寨沟支行、邮储银行九寨沟支行、九寨沟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且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主体,对已脱贫户或农户等有带动增收的主体优先享受。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级以上(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等贷款主体(备注:以上贴息对象不包括小微企业主)。
贴息支持的实际贷款期限需满足1个月(含)以上,对贷款出现逾期或不按贷款贴息支持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承贷主体,不予贴息。
(二)贴息标准
九寨沟县境内市场主体在合作银行机构的贷款,对政策有效期内每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予以地方财政贴息,单个市场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贴息流程
1.合作银行按各自审批流程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按照“先收后贴、主动申请”的原则,借款主体按期付息后即可于次年3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将《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发放贷款的合作银行机构。
2.合作银行机构接受贷款主体的贴息申请,对借款主体贷款真实性和贴息申请表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填写《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审核。
3.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联合县科农局对合作银行机构的审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由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发函至县科农局申请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借款主体在发放贷款的合作银行机构开设的账户上(备注:以贷款贴息申请表中银行账户为准)。
三、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支持对象:信用示范村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每村一次性补贴1.5万元。
本《实施意见》中的信用示范村,是指按照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规定评选的,综合筛选贷款户数和金额较高、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以内,信用良好的信用示范村作为补贴对象,整村使用支农再贷款支持的信用村优先,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支持对象:信用乡镇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对建成的信用乡镇按照每乡镇一次性补贴5万元
本《实施意见》中的信用乡镇,是指按照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规定,经人行阿坝中支验收,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站和平台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对月交易笔数在3笔(含)以上的代理商户给予取现、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每笔2元的补贴,按年发放。
本《实施意见》中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站和平台必须经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评定建成。
(三)支持国库惠民工程
支持对象:国库惠民平台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对建成的国库惠民平台按照每个一次性补贴1.5万元。
本《实施意见》中的国库惠民平台必须经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评定建成。
(四)补贴申请流程
本《实施意见》中的补贴资金,由主办银行于次年3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填写《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审核。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联合县科农局对主办银行机构的审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发函至县科农局申请拨付财政金融互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主体在主办银行机构开设的账户上(备注:以申请表中银行账户为准)。
四、职责分工
(一)县科农局。负责对贷款贴息支持对象、支持用途审核和贴息资金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发放到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主体;负责加强行业领域的政策宣传。
(二)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预算,根据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情况,落实对贷款主体的贴息政策。加强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三)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合作银行机构开展乡村振兴贷款贴息工作和相关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动态把控资金申请情况。
(四)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负责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资金申请资料的审核,坚决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注入房地产市场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非生产性用途,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五)合作银行机构。负责贷款贴息资料审核和台账管理,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对贷款信息及贴息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进行贷款贴息的借款主体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对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部分贴息。九寨沟县引进的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贴息政策。
(二)对虚报材料、骗取贴息和补贴资金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本《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本《实施意见》由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农局、合作银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
总表
3.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金互动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