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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4- 25 15: 19浏览次数:

关于《九寨沟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经济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全县经济基本盘,确保全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中央、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九寨沟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经济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全县经济基本盘,确保全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中央、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

(一)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重点行业的留抵退税工作。从政策实施闭环管理、工作任务分类流转、问题意见快速反应等方面,保障退税资金及时直达市场主体。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辅导精准度,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精准辅导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取得留抵退税款。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大乡村振兴市场主体金融支持。建立九寨沟县乡村振兴财政金融互动机制,对在九寨沟县银行机构有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主体进行部分贴息,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等贷款主体(以上贴息对象不包括小微企业),单个市场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行先收后贴的原则。对建成的信用示范村、信用乡镇、国库惠民平台落实一次性财政补贴政策。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站和平台,月交易笔数在3笔(含)以上的代理商户,给予取现、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每笔2元的补贴,按年发放。上述金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县内工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升规奖励。升规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上述工业企业支持政策执行至2026年底。(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助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对已经纳入规模以上的县内工业企业,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及以上的,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鼓励建筑企业持续发展。对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现有的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予相应的奖励(3级升为2级的奖励3万元;2级升为1级的奖励5万元);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除必须公开招标或采购的,支持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县域内注册登记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对诚信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推行保函代替现金缴存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减轻资金压力。上述建筑业支持政策执行至20249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5万元升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2万元升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个体户,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2万元升规奖励。上述服务业企业支持政策执行至2026年底。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七)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全县服务业规上企业、社消零限上企业(个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落实金融政策

(八)优化信用贷款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有经营性贷款需求但缺少抵押担保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新信用贷款产品。针对牦牛养殖户推出牦牛E产品;针对烟草零售商专设商叶云贷、烟商贷产品;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惠农E”“兴商贷”“商户云贷(以交易流水数据为依据)、收单E(以银行收单流水为依据)产品;针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推出银税贷产品。上述贷款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的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按市场化原则,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等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面落实《阿坝州金融助企纾困十六条措施》《阿坝州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项目、优势产业、乡村振兴等金融需求,持续扩大信贷总量,涉农贷款、小微贷款持续增长,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十一)积极支持文旅企业纾困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增加涉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条件、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遇困难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可采取延期还本付息的方式,适当延后还款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诚信旅游经营主体贷款,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可低至3.7%,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十二)加强对重点项目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要主动跟进,有效对接,做好省州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落实授信政策,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扩大有效投资

(十三)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县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大项目资金保障。按照《九寨沟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设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保障纳入县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范围和政策投向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和争取中、省资金落地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省州相关部门,持续滚动储备一批交通、水利、市政、产业、农业农村、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九绵高速、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等重大交通项目,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开展九寨沟通用机场、县城至漳扎镇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开展罗州湖水库、白水江水利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前期,确保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大多诺水光互补项目政策争取,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漳扎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和资金争取,力争2023年全面建成。推动实施一批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等项目,不断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十六)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将其转化为资产价值,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交通、水利、生态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素保障。全面落实《九寨沟县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创新招商方式,坚持以点带面、龙头带动,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加速市场回暖

(十七)鼓励和促进社会消费。制定《九寨沟县2022年抓商贸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财政资金面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餐饮、零售等市场经营主体发放消费券。对全县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时间半年以上的服务业规上企业和社消零限上企业(个体)应缴的水电气费用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与社消零限上企业(超市、加油站、餐饮业)加强合作,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上述促消费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

(十八)落实旅游优惠政策。认真执行《阿坝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浙江援建市实施景区门票优惠的通知》,除对口援建的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7市户籍人员享阿坝州11个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每年免票优惠各1次以外,县内将免票优惠范围扩展至神仙池、甲勿海、爱情海等县内全域旅游景区景点。认真执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好川渝一家亲景区惠民游活动的通知》,对川渝游客实行神仙池、甲勿海、爱情海等国有A级景区旅游门票半价优惠。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十九)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对在九寨沟县依法设立,营业期间依法缴纳税费且未受相关行政处罚,并在带动就业方面做出贡献的文旅企业给予纾困补助。其中:带动就业2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演艺营业单位,一次性给予纾困补助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演艺营业单位,一次性给予纾困补助10万元;带动就业6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四星级酒店、非星级五等级酒店一次性给予纾困补助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酒店、国际品牌酒店一次性给予纾困补助10万元;带动就业1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备案的旅行社分社,一次性给予纾困补助1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贡献的疫情防控隔离点酒店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客房100间以下补助3万元;客房100间以上补助5万元。上述纾困补助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上述水电气网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严格金融机构收费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二十二)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以旅游收入为主要收益的再减免租金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上述房屋租赁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十三)推动交通运输物流保通保畅。开辟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对绿码车辆及司乘人员,特别是生鲜农产品、防疫物资、生活生产保供车辆及司乘人员采取即采即检,即放即追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中国邮政集团九寨沟县分公司)

六、保障改善民生

(二十四)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为50%,中小微企业为90%),此政策有效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大力培育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成功认定的给予9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此政策从2019424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州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延续时间至2023430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十五)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262日至20221231日。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政策有效期为2022415日至20221231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最高可增加65元每人/每月)、特困供养(最高可增加84元每人/每月)等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最高可救助10000/每户);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鼓励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脱贫人口等自主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政策有效期为202262日至20221231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人员及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此政策从20204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州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结合本地实际,创建、培育、发展一批劳务品牌,认定为州级特色劳务品牌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个一次性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就业的,按400/人标准一次性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稳岗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上述政策有效期为202262日至20221231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受疫情影响且生活困难的租房职工可按实际发生的租金提取自有公积金。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此外,双职工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

(二十九)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缓缴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阶段性缓缴工作。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十)统筹发展和安全。织密疫情防控防线,执行国家、省、州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动态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对县内宾馆饭店、演艺场所、藏农家乐、KTV、网吧、餐饮业、零售业市场经营主体为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混检)。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实行粮油数量监管日报制,月末平均实际库存不得低于计划规模的70%;入库粮油必须具备检验报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实行储备粮油分批次错峰轮换计划,充分发挥粮油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实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提高保管费,轮换差价补贴标准,为承储企业减轻负担。做好能源安全供应,加快推进多诺水光互补项目;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督促电力企业和通信运营商强化运维管理和隐患排查,降低停电、断网率,保证电力、通讯稳定,指导电力、通信企业优化整合报装环节,缩短办理流程时间,提高故障排除服务效率,尽可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和资金成本。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推动《九寨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粮食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水电站、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及安全度汛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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