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梅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02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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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2023年10月23日九寨沟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
张 梅同志任九寨沟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刚同志任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班九香同志任九寨沟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其原任九寨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免去:
高志强同志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